商品詳情
📣服裝規定
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規定
三、男子警察禮服服式及標識如下:
(七)領帶:藏青色。
(八)領帶夾:金色,中嵌警徽。
(九)褲帶:藏青色。
(十)手套:白色。
(十一)領章:飛翔形金色警鴿圖案,縱橫二公分至二點五公分;綴於左右領端。
(十二)胸章:1.配階三線為長七公分,寬二點五公分,餘為長七公分、寬二公分,章面黑色,上配金線綴五角金星,佩帶於右上口袋蓋上邊中央。必要時,得改配其他章面式樣。
2.警察官職務所佩帶之胸章,其金線數及五角金星數或其他章面式樣等,依各級警察機關學校警察官職務配階表辦理。
(十三)臂章:盾形紅色,上繡白色文字,機關名稱由左至右,中繡警徽,下繡白色阿拉伯數字號碼,佩於左肩頭接縫下二公分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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📣【重要法律資訊,購買前請詳閱】
本公司販售之警察臂章及相關警用配件,係依據政府公告規格製作,
主要供公務單位採購、現職人員替換或影視拍攝、學術研究、私人收藏使用。
為保護買賣雙方權益,特此公告以下法律提醒:
一、 相關法規提醒
1.冒用公務員服飾罪(刑法第 159 條):
非現職公務人員,嚴禁於公共場所「公然穿著」或「配戴」具備政府官員辨識性之服飾、徽章或官銜。
違者可處新台幣 15,000 元以下罰金。
2.僭行職權罪(刑法第 158 條):
若冒充公務員並行使其職權(如攔查、搜索等),最高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二、 購買限制與責任聲明
1.凡購買現行警察或特定執法單位之識別標誌(如臂章、警徽),本公司有權要求客戶出示相關服務證件。
若為影視拍攝或收藏需求,請據實告知。
2.購買者承諾所購物品僅限於合法用途(如室內收藏、影視道具、學術研究、現職人員自費替換等)。
3.本公司僅提供合法商品之買賣。購買者於購買後之任何違法行為(如不當穿著出入公共場所、冒充公務人員從事非法行為等),均屬個人法律行為,須自負法律責任,概與本公司無涉。